相关政策对废旧回收和有色金属拆解的发展指明方向

2012-05-12

作者:瑞昌机械

根据国务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环境保护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 批)》(以下简称《目录》)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并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包括电视机、电冰 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及微型计算机五类产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成《目录》管理管理会,按照《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 理目录的若干规定》相关原则和程序负责对列入目录产品进行调。

为维护家电以旧换新参与企业的利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请抓紧做好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经商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已对销售和回收企业关闭信息录入功能,并将于2012年4月30日24时整对拆解处理企业关闭信息录入功能。请有关拆解处理企业在此时限期尽快完成相关工作,及时录入信息。

  二、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各类企业要对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启动实施之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以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所载日期为准)符合要求的家电补贴、 运输补贴以及拆解处理补贴资金,整理、备齐政策规定的各项书面申报资料,在2012年5月10日前分别报送当地商务、环保部门予以审核。逾期不报视为自动 放弃。

 三、各地商务、环保部门要在2012年5月31日前出具正式审核文件,由企业向当地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财政部门要在2012年6月20日前对企业审核、拨付完毕,既要防止骗取财政资金,又要做到因补尽补。2012年6月20日24时整将关闭信息系统。

  四、省级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工作。清算工作要以市(县)为基层单位,认真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表》(附 后),层层上报。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于2012年7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财政部(需附各县上报表)。各级财政部门都要确保清算结果与信息 系统数据吻合。

五、有关企业申请补贴的相关资料及记录家电销售、回收和拆解处理情况的原始凭证应当妥善保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2010年12月28日-29日,国家环保部在北京对全国环保系统主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作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业务培训,会上环保部主要针对《条例》 的实施、管理及资格认定等工作做出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面对新政策,大量具体强制性的规范要求,如何能让拆解处理企业把握政策要点并尽快落实到具体行动之 中、确保企业的经营行为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实现企业规范健康的发展,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分会定于2011年1月15日在湖 南长沙召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政策解读会。届时,我协会将邀请国家环保部主管领导到会进行政策宣讲和要点解读,同时开展企业间的相互交流。通过此次会议 指导和帮助拆解处理企业理清思路,把握和领会政策意图,及时获得规划内的资质许可,搭建拆解处理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良性沟通平台,推动行业发展。望各有 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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